上林县位于广西中南部,大明山东麓,东北邻兴宾区,南接宾阳县,西南毗武鸣县,西北连马山县,北靠忻城县。县城大丰镇距广西首府南宁市128公里。上林县历史悠久,唐武德四年(621年)置上林县,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,初隶南宁专区专员公署,1971年属南宁地区行政公署管辖,2003年6月属南宁市管辖。县境东西最大横距50公里,南北最大纵距65公里,总面积1890公里。全县总人口46.7万人,其中农村人口41万人,城镇人口5万人。全县聚居壮、汉、瑶、苗等12个民族,其中80%以上为壮族。全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,别具一格的少数民族风情和丰富多彩的壮乡民族文化,特别是壮族多声部民歌,形成了开放、宽容、创新的文化氛围。
上林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